项目编号 | G32022SH100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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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53,999.5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19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一年期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及剩余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需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6.鉴于本项目债务数额较大,转让方为确定标的企业未来对转让方债务的偿债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举牌申请时提供具备后续承担债务能力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不限于: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债务金额的履约保函、公告期内出具的一年期存款证明(不低于本项目债务金额)、资产权属人为意向方或意向方控股法人股东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债务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信息详见本项目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披露。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适用于本转让相关要求的贵州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成为受让方后,应当根据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8.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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